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动物 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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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动物 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2023-10-11 09: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结合2019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我部组织制定了《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

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要求和相关病种的防治和消灭计划,国家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血吸虫病、包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疯牛病监测方案按照《国家牛海绵状脑病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本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面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传染性贫血和马鼻疽监测工作。国家设立固定监测点,在固定监测点开展口蹄疫、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和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发)。有条件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重点对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病种开展监视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继续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密切关注新发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的监测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发现并上报监测信息。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国家和省级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地市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国家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经费重点用于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H7亚型)的病原学监测、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血吸虫病查治、包虫病监测驱虫和小反刍兽疫的监测。有条件的省份可开展布鲁氏菌病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各省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三)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调查相结合。各地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开展常规监测工作。同时,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临床巡查。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调查工作:一是确认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二是猪瘟等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疫病蔓延较快。通过开展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对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养殖场疫病监测力度,推动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企业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净化效果评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本省动物疫病净化效果的监督监测,加大对相关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任务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购买国家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服务,及时发布监测结果,负责组织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的检查和考核。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相关检测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我部检测任务的机构,下同)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计划。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相关检测机构,开展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指导各省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种畜禽场监测和全国监测技术培训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处置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和疫苗质量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诊断制品标准化和质量监管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和其他相关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和结核病等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疫病监测诊断与相关研究工作,配合各省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相关防控政策建议。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计划,结合本省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国家兽医参考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各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兽医参考或专业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四)相关检测机构依据本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计划,按照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与各级疫控机构密切配合,完成样品采集、检测、信息报告等任务。检测为阳性的样品,应当立即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向样品来源地所在的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阳性样品要及时送样品来源地所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

(五)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国家计划要求,切实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监测工作。申请评估免疫或非免疫无疫区所在地的监测工作,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执行。

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每月按时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有条件开展监测排查工作的“两站”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根据所监测的动物疫病特点定期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每季度上报一次监测分析报告,对发现有监测阳性和新发疫病或检出病原的,以《动物疫情快报表》方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实验室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上传相关疫病监测信息。每月30/31日前通过网络报送本月监测结果,并及时抄送样品来源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相关检测机构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每月按时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每半年报送一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至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6.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工作,以《动物疫情快报表》方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各地要科学对待疫情的报告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应及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或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对其他病种,应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二)外来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各相关检测单位和兽医实验室,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临床监视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监视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本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上季度的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

(三)监测信息反馈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相关检测机构,在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样品来源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的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

五、保障措施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阳性样品送检情况,结合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国家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通过购买第三方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服务执行。各省计划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预决算工作,主要用于采样、试剂、检测、评估、分析等与监测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推动相关项目实施。

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2.口蹄疫监测计划

3.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马鼻疽监测计划

6.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

7.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8.包虫病监测计划

9.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10.猪瘟监测计划

11.新城疫监测计划

      12.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13.狂犬病监测计划

14.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15.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6.主要禽群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17.家禽H7N9流感免疫政策社会经济学调查方案

18.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19.生猪卫生状况、市场链与非洲猪瘟防控成本调查方案

20.家畜布病专项调查方案

21.牛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

22.布鲁氏菌病宣传干预调查方案

23.小反刍兽疫调查方案

24.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25.动物流行病学常规信息调查方案

26.国家兽医实验室名录

27. 2019年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下达任务

附件1

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养殖环节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四、监测时间

常规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具体采样时间,由其与相关省份协商确定。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疑似流感症状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野鸟,猪,貂、貉等经济动物和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国家下达任务

国家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下达任务主要为病原学监测,由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配辖区内监测数量。

(二)省级任务

各省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三)国家参考实验室

除承担国家禽流感实验室职责外,还负责重点对青海湖、洞庭湖、洪泽湖和鄱阳湖等湖区以及河口湿地开展禽流感的主动监测工作。

在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四川、重庆、陕西、西藏、宁夏、新疆、青海、山西和云南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集家禽养殖场、活禽市场或屠宰场家禽的咽喉拭子和泄殖腔拭子,养殖场和屠宰场家禽需要同步采集家禽血清进行抗体水平检测;在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江西、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河南、安徽、山东、重庆、陕西、河北、天津、辽宁、吉林和上海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集猪流感样品(见下表)。猪流感每年冬春或秋冬季节采样1次,每次采样每个省份至少选取1个屠宰场,屠宰场须为具备机械屠宰流水线的屠宰场,日屠宰量须满足采样数量要求。每个省在屠宰场随机采集猪鼻拭子800份,血清样品100份。

禽流感和猪流感监测采样地点一览表

省份

禽流感采样地点及地区

猪流感采样

天津

两个区(县)

屠宰场

河北

两个县(市)

屠宰场

山西

两个县(市)

 

辽宁

两个县(市)

屠宰场

吉林

两个市(县)

屠宰场

上海

5个活禽市场

屠宰场

江苏

洪泽湖、高邮湖、太湖地区

屠宰场

浙江

湖州市、嘉兴市

屠宰场

安徽

两个县(市)

屠宰场

福建

福州市、厦门市和其他一个县(市)

屠宰场

江西

环鄱阳湖地区

屠宰场

山东

 

屠宰场

河南

两个市(县)

屠宰场

湖北

武汉市、长江沿岸湖区

屠宰场

湖南

长沙市、环洞庭湖地区县(市)

屠宰场

广东

广州、深圳

屠宰场

广西

南宁市、边境县(市)

屠宰场

四川

两个地市

屠宰场

重庆

两个区(县)

屠宰场

贵州

贵阳市、其它一个市(县)

 

云南

两个地市

屠宰场

西藏

拉萨市

 

陕西

两个市(县)

屠宰场

青海

环青海湖

 

宁夏

两个地市、黄河湿地

 

新疆

两个市(县)

 

(四)其它禽流感实验室

1.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禽病专业实验室承担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市场链主动监测工作。

2.扬州大学禽病专业实验室承担长三角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主动监测工作。

3.华南农业大学禽病专业实验室承担珠三角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主动监测工作。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猪鼻拭子样品,病料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病毒分离鉴定采用鸡胚接种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疫控机构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2

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证明免疫无疫区状态。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同时,开展猪塞内卡病毒A型(Seneca virus A,SVA)监测,评估危害性。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进行监测。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重点对发生过疫情地区、边境地区等高风险区域开展监测。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常规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和新疆畜牧科学院具体采样时间,由其与相关省份协商确定。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的症状,应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的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及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国家下达任务

国家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下达任务主要为病原学监测,由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配辖区内监测数量。

(二)省级任务

各省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各地在做好口蹄疫监测的同时,要以种畜场、规模场、屠宰场为重点,对猪SVA感染状况进行监测和调查。

(三)国家参考实验室

1.重点省份生猪屠宰场口蹄疫监测:

在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福建、浙江、安徽、江西、四川、山西、陕西等12省开展。每个省选2~3个地区(市、县)猪屠宰场采样,其中省会城市为必选;每个采样点同步采集屠宰场猪血清和颌下淋巴结各30份。

2.大东北无疫区监测:

在黑龙江、辽宁和内蒙古3省(自治区)开展。每个省选3~4个地区(市)开展监测,每个地市选3个采样点(猪、牛、羊采样点各1个)。优先选择流通环节动物(如交易市场、交通干线城市、国界省界地区等)进行采样,每个采样点采集20头动物,牛羊同步采集血清和OP液,屠宰场猪采集血清和颌下淋巴结。

3.西南和新疆边境高风险区监测:

在云南、广西、贵州、广东和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在云南和广西,重点对边境地区和动物流向集中地区开展监测,每个省(区)采集2~3个地市样品,每个地市选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采集牛(或羊)2个点,猪屠宰场1个点;在贵州和广东,重点对与边境省份交界、动物流通和贸易频繁地区进行监测,每个省采集1~2个地市样品,每个地市选2个县(市、区),每个采集牛(或羊)2个点,猪屠宰场1个点。每个采样点采集20头动物,牛羊同步采集血清和OP液,屠宰场猪采集血清和颌下淋巴结。在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对边境地区和动物流向集中地区开展监测,每个采样点采集20头牛(或羊),同步采集血清和OP液。

其中,云南、新疆边境地区监测分别由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和新疆畜牧科学院承担,检测方法和试剂与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保持一致。

4.无疫区监测:

对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和胶东半岛无疫区,结合年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任务,开展抽样监测。

5.SVA监测:

结合口蹄疫监测工作,对重点省份、高风险地区生猪屠宰环节开展猪SVA监测。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实时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动物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四)亚洲Ⅰ型口蹄疫抗体检测

继续采用液相阻断ELISA检测亚洲I型口蹄疫抗体。各地要结合动物免疫背景,绘制不同免疫群体抗体衰减曲线,对于可疑群体及时开展排查。

(五)SVA检测

1.血清检测: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

2.病原检测:采用Real-time RT-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及序列测定。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2.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

3.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疫控机构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3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我国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证明布鲁氏菌病净化区的无疫状态。

二、区域划分

布鲁氏菌病防控实行区域化管理,根据畜间疫情未控制县所占比例,结合人间病例发生情况,将全国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

(一)一类地区

人间报告发病率超过1/10万或畜间疫情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上的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二类地区

本地有新发人间病例发生且报告发病率低于或等于1/10万或畜间疫情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下的省份,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三类地区

无本地新发人间病例和畜间疫情的省份,目前有海南省。

三、监测对象

牛、羊、鹿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动物、年龄、有无免疫。如免疫,则使用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必要信息)。

四、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牛、羊、鹿等布鲁氏菌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对辖区内的所有种公牛站进行逐头检测。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一类地区牛羊布病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对二类地区牛羊布病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

国家布鲁氏菌病参考实验室对一类地区重点省份奶牛养殖场开展布病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负责布病可疑样本的确诊。

五、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血清学监测

1.种公牛站

对种公牛站所有种公牛进行监测。

2.其他场群(自然村)

一类地区基于以往流行率抽样,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按照发现疫病方式抽样。抽样场群(自然村)数由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3.奶样检测

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按照发现疫病方式抽样。抽样场群(自然村)数由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采样时应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七、检测方法

(一)凝集类试验

血清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试管凝集试验(SAT)和全乳环状凝集试验(MRT)。

(二)ELISA

包括间接ELISA和竞争ELISA,适合高通量检测。

(三)其它试验

主要包括补体结合试验(CFT)和荧光偏振试验(FPA)。

通常情况下,初筛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GB/T18646),也可采用荧光偏振试验(FPA)和全乳环状试验(MRT)(GB/T18646)。确诊采用试管凝集试验(SAT)(GB/T18646),也可采用补体结合试验(CFT)(GB/T18646)、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和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四)病原检测

病原等其它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八、判定

参照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农医发〔2016〕38号)标准执行。

(一)患病动物及健康动物个体确定

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 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对于免疫动物,在免疫抗体消失后,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或病原学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判断为患病动物。

(二)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个体的。

(三)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4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进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野羊。

三、监测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监测时间

(一)集中监测。各地在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各开展一次免疫抗体集中监测。

(二)常规监测。各省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内容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羊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各省根据国家和本省监测计划时间安排,主动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工作。

六、监测数量

(一)集中监测。各省在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每省选10个县,每个县选取1个种羊场、2个屠宰场、7个养殖场(户),共计10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按30%预期流行率平行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复核。

(二)常规监测。各地根据本辖区监测方案做好监测工作。疑似临床病例应及时采集棉拭子和组织学样品检测,由省级疫控机构实验室确诊。

根据防控需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监测。

七、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

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病原检测

采集拭子或者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标准中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疫控机构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五)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六)免疫合格群体

群内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合格。当群体内的动物数小于27时,至多允许出现1份阴性血清;当群体内的动物数大于27时,至多允许出现2份阴性血清。

附件5

马鼻疽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通过全国范围内马鼻疽监测,及时发现疫病,为净化根除提供科学数据。

二、监测对象

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监测时间

2019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各省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必要时送农业部指定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方法

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或补体结合试验。

七、判定标准

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6

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和掌握全国各地马传染性贫血的疫病状态,明确防控效果,为无疫状态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监测时间

2019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数量

各省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必要时送农业部指定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方法

血清学筛查,ELISA方法可以用于初筛,ELISA阳性血清必须以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确认;或直接用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7

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发现感染家畜并及时处置(治疗或淘汰);掌握家畜血吸虫病流行状况,了解血吸虫病在不同地区、不同畜群中的分布状况,分析全国疫情动态、发展趋势及传播因素;明确防控效果,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消除达标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放牧家畜,重点为放牧牛和放牧羊。

三、监测范围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省,广东、广西、福建、浙江、上海等5个已达到消除标准的省(直辖市)。

四、监测时间

家畜感染情况监测: 2019年4~6月监测一次;设立国家、省、市、县(市、区)等各级监测点的,9~10月在监测点范围内再监测一次。

野粪监测:2019年4~6月监测一次。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国家下达任务

由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配辖区内监测数量。

(二)省级任务

1. 未达到消除标准的省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省,根据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放牧牛羊数量和国家下达的监测任务,按预期流行率0.1%确定各县(市、区)监测数量(含监测点),开展监测。

每个省随机抽取1~2个达到消除标准的县(市、区)开展监测,监测范围和数量与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省相同。

2.已达到消除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广东、广西、福建、浙江、上海等5个省份,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1~2个尚有残存螺点或仍然存在钉螺孳生环境、历史上家畜有较高感染率的乡镇,随机抽取放牧牛和放牧羊200头(只)(如不足200头,则全部监测)进行监测。

(三)疫情纵向观测点

家畜监测:2019年4~6月和9~10月开展两次监测,每次须对本观测点范围内所有放牧牛、至少100只羊(随机抽取)进行监测。

野粪监测:选择2块有螺地带,每块10000m2,对野粪种类和血吸虫虫卵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人群感染情况监测和螺情监测:收集卫生计生部门的监测数据和防控措施实施情况统计。

(四)家畜血吸虫病防治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疫区省,根据监测结果,对血清学检测阳性畜和高危家畜开展治疗或预防性服药;以县为单位收集辖区内防治相关数据。

(五)血吸虫病参考实验室

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纵向观测点的监测,同时对上述各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家畜监测:直接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或先用间接血凝方法(或胶体金试纸条)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便毛蚴孵化法复检。粪便毛蚴孵化法检测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野粪监测:收集监测地块内所有新鲜野粪,按每一摊(堆)为一个单位(散在的羊粪收集后每20g为一个单位)进行计数。对成形的每一摊野粪称重后采样,其中牛粪和马属动物粪便,每份采集50克样品,其它哺乳动物源野粪采集20克样品;不足分量的野粪全部采集。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阳性者确诊为阳性野粪。对阳性野粪孵化出的毛蚴进行计数,分析主要风险因素。

附件8

包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国疫情省区家畜包虫病传染源犬感染细粒棘球绦虫的流行现状、影响因素;掌握疫区包虫病分布情况;对重点地区免疫羊开展抗体监测,提出防控建议措施。

二、监测对象

牛、羊,家/牧犬。

三、监测范围

新疆、青海、内蒙古、宁夏、甘肃、四川、西藏等7个重点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监测时间

2019年3~4月,9~10月,采集犬粪样。

对家畜,疫区省可根据本省屠宰老龄家畜时间[当年(或来年)1~2月,9~12月],或结合冬宰时间适时开展。

免疫抗体监测每年一次,由重点省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自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牛羊包虫病调查

每个省份至少选择20个牛羊屠宰场,选择屠宰高峰期每年检查3次,每次抽检200头只屠宰牛羊,检查其肝肺包虫囊感染情况,填写登记表,并调查该屠宰场家畜购销、屠宰量、畜龄等情况。没有定点屠宰场的少数高发县,可结合冬季屠宰开展屠宰牛羊的肝肺检查。

(二)犬棘球绦虫粪抗原监测

根据已有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每个省份选择有代表性的3个县(应覆盖农区、半农半牧区、牧区、城镇),每个县选5个乡,每乡选5个村,开展包虫病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该村所处自然环境,犬只饲养(拴养/散养)情况、驱虫和犬粪无害化处理等;家畜销售和屠宰及其免疫和检疫管理(绵羊包虫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接种、病害脏器回收、销毁),以及人间包虫病疫情情况等。在选定的调查村,每年检测2次,每村每次随机选20条1岁以上当地成年犬(小型宠物犬除外),采集新鲜粪便。本村采样数量不足时,可采集邻近其他村犬粪样。

(三)免疫抗体监测

各省根据免疫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牛羊包虫病调查采用剖检法,首先眼观肝脏、肺脏表面;同时,带1次性乳胶手套,用手逐区(或逐叶)触摸肝脏、肺脏,发现囊肿,“井”型完整剥离,沿中线切开,凡具囊壁和囊液的确定为阳性畜。家畜肝脏或肺脏表面的小白点(2毫米左右的白色病灶,实心)仅作疑似判定,需通过病理组织切片或PCR做进一步鉴定(同一脏器尽量采集不少于3个小白点,样品标记清晰,可送至参考实验室检测、鉴定)。注意与细颈囊尾蚴包囊、等其他寄生虫移行病灶区分,避免混淆。对具包虫囊的肝肺(囊的直径在1厘米以上),应每只肝肺至少采集1个完整包虫囊,保存在75%酒精中,并做好记录,开展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可送至参考实验室进行)。

犬采用细粒棘球绦虫粪抗原抗体夹心ELISA试剂盒,检测犬只粪样,阳性则判定为感染细粒棘球绦虫。

当年羔羊2免7天以后,以及已免成年羊每年加强免疫7天后,对羊棘球蚴(包虫)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免疫抗体用ELISA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附件9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 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常规监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免疫抗体集中监测。发现疑似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病原监测

各省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猪蓝耳病参考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二)免疫抗体监测

各省根据免疫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活体采集全血或扁桃体,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猪肺脏、扁桃体、颌下淋巴结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

ELISA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个体。

(三)阳性群体

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群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0

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常规监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免疫抗体集中监测。发现疑似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病原监测

各省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检测。

(二)免疫抗体监测

各省根据免疫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等疑似猪瘟病料,采用猪瘟病毒RT-NPCR、猪瘟病毒实时RT-PCR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进行检测。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猪瘟参考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二)血清学检测

阻断ELISA、间接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采用阻断ELISA方法和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1

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可与禽流感监测同时进行。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病原监测

各省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

(二)免疫抗体监测

各省根据免疫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

血凝抑制试验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学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2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提出防控建议措施,推动净化工作。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各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五、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 18645-2002),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检测,检测阳性的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附件13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明确全国范围内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和免疫覆盖率,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指导狂犬病的有效防控和消除。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野生动物。

三、监测范围

病原学监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免疫学监测在不同省份随机抽检县区或乡镇。

四、监测时间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确诊。

省级血清学监测每年一次,对随机抽取的县区或乡镇的具体村屯犬或猫血清进行采集和检测。具体时间由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病原学监测

1.  平时以被动监测为主,通过宣传和电话公开,接受居民送检的疑似狂犬病发病、死亡犬、猫及其他家畜或野生动物的样品。症状表现不充分的疑似发病狂犬病动物在不适宜扑杀的情况下,可隔离观察10天。所有疑似动物的确诊均需要对采集的脑组织进行检测(每省每年平均可接收样品1000份)。

2.  出现狂犬病疫情时开展主动监测,包括主动对流行区域疑似狂犬病发病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动物脑组织样品的检测(每省每年平均可采集样品数量不定,应依实际情况确定)。

3. 广西、湖南、广东、贵州、河南、山东、河北、江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份在流行地区和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等边境省份加强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动物的脑组织采集和送检(每省每年因疫情暴发规模不同可采样品50~400份不等)。

(二)免疫学监测

1.对农村犬群的抽查。省级疫控中心组织随机抽检所属1~2个县的乡镇和村屯(1000人以上规模),对乡镇村屯犬群采血送检(100-300份),进行防疫工作检查和免疫覆盖率检测。

2. 对确定实行狂犬病防疫的乡镇村屯(1000人以上规模)随机抽检(100~300份),对犬群免疫合格率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对特定疫苗使用地区的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检测50~150份血清样品)。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表现异常或攻击行为或死亡的怀疑为狂犬病的动物,均应及时报告当地兽医防疫部门,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用吸管法等采集脑组织,或者采集动物整个头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确诊,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实时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二)血清学检测

血清抗体用ELISA方法或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FAVN)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 狂犬病流行地区哺乳动物具有咬人、攻击、兴奋或沉郁、异嗜等异常行为;

2. 狂犬病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阳性。

(二)确诊患病动物

免疫荧光试验(DF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三)免疫合格

个体免疫:ELISA检测判定为阳性或者FAVN检测抗体水平≥0.5 IU/mL判定为免疫合格;

群体免疫:免疫合格率大于70%为有效免疫覆盖率。

附件14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发生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场、生猪交易市场以及公路监督检查站等。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近期出现生猪不明原因发病和异常死亡的养殖场(户),特别是有泔水饲喂史的养殖场(户)。生猪出现发烧、扎堆、咳喘、呼吸困难、腹泻、关节肿胀、皮肤溃疡、耳朵发绀等症状;各个年龄段的猪都有死亡,特别是成年猪发病死亡、经抗生素治疗无效的。

四、监测时间

各地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省以下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各地根据国家和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样品送检工作。

六、监测数量

各省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PCR方法或实时荧光PCR或核酸等温PCR(Lamp)或试纸条。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方法或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疫控机构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5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要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三)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软件,做好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并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汇总分析流行规律,定期报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四)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件16

主要禽群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新城疫、禽流感等主要禽群疫病在我国的地区分布、流行现状、发展趋势和传播风险,分析疫病在空间、时间和群间的分布规律,掌握病原流行和变异情况,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及防控策略建议。

二、范围

吉林、河北、江苏、安徽、广东、广西、云南、西藏、四川、湖北、宁夏、上海等省份。

三、方式与内容

(一)主要禽群疫病流行动态调查。每季度在上述12省份各选择10个种禽场或规模场开展禽群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了解主要禽群疫病的发病状况、流行强度、免疫状况等信息,及时研判疫病态势。

(二)养殖密集地区主要禽病流行现状调查。分别于3~5月、10~11月在上述省份,各选取2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市级活禽批发市场和6个活禽零售市场进行禽拭子样品采集。其中每个活禽批发市场采集10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10份禽样品,每个活禽零售市场采集6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5份禽样品,共计380份。对于没有活禽市场的省市,可选择15个养禽场户(存栏少于2000只)进行采样检测和现场调查。

(三)边境地区新病毒或病毒新基因型传入风险调查。在广西、云南和西藏等陆地边境省份至少选择一个边境县开展家禽携带病原生态学调查,在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家禽屠宰场采集棉拭子样品进行调查,场点数量不少于8个。总样品数不少于380份。

(四)野鸟带毒情况调查。在吉林、青海、上海、江西、江苏、宁夏等野鸟栖息地或野鸟救助站采集300份野鸟粪便或棉拭子样品进行禽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五)临床发病样品流行病学调查。在上述家禽养殖重点省份,每省每个季度收集临床发病家禽样品不少于30份(至少10场户),全年收集样品数不少于120份,进行禽群疫病检测和流行病学分析。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样品的检测、分析和报告撰写,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样品采集和结果分析。

附件17

家禽H7N9流感免疫政策社会经济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家禽养殖户与养殖企业对H7N9流感强制免疫政策的认知与态度,分析强制免疫、自主免疫、区域化免疫等不同免疫策略的成本效益,了解养殖户与企业对不同免疫策略的接受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为免疫策略选择提供技术支撑。

二、范围

广西、重庆等2省份。

三、方式与内容。

(一)问卷调查。每省份各选取1个黄羽肉鸡饲养量大的县。每县选取5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取25家黄羽肉鸡养殖户参与问卷调查。了解养殖户对家禽流感强制免疫的认知与态度;每省份各选取3个黄羽肉鸡饲养量大的县,每县选取5家黄羽肉鸡养殖企业,参与问卷调查。了解养殖企业对家禽流感强制免疫的认知与态度。

(二)现场调查。在参与养殖户问卷调查的县,选取10~15家黄羽肉鸡养殖户进行现场访谈,了解其对不同免疫策略的接受意愿及影响因素;在参与问卷调查的企业中,每省选择3~5家企业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其对不同免疫策略的接受意愿,及禽流感防疫措施实施与成本支出情况;与不同层级的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相关人员座谈,了解禽流感防控措施的公共财政投入与免疫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实施,FETPV学员参与调查。

附件18

主要家畜疫病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等猪群主要疫病以及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牛羊主要疫病的流行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广西、广东、新疆等14个省份。

三、方法与内容

(一)猪群疫病调查

1.猪群疫病流行动态调查。联合上述省份,并邀请相关养殖企业参与。每季度开展一次问卷调查,了解主要猪群疫病流行状况、疫苗使用效果等,并从部分发病猪场采集、收集组织及血清样品进行检测,及时研判疫情态势。

2.猪群疫病采样监测。在上述省份,各选5个调查点(县/市/区),每个调查点上、下半年各采集15份组织样品。3~5月、9~11月各进行一次采样检测。各省对于监测中所遇到的有临床价值的发病样品,及时采样送检。

(二)牛、羊疫病调查

1.牛、羊疫病流行动态调查。在上述省份,各选择至少5个县(市/区),每县选择4个奶牛场、2个肉牛场、2个羊场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牛、羊主要疫病流行状况。

2.牛、羊疫病采样监测。在上述牛、羊场,每场采集20份血清样品进行送检,并从养殖企业采集、收集具有临床价值的样品开展病原学检测。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样品的检测与分析,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开展调查和样品采集。

附件19

生猪卫生状况、市场链与非洲猪瘟防控成本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2018年以来,部分省份生猪养殖状况、生物安全管理和调运网络等的变化情况,及其对非洲猪瘟发生与扩散的影响;评估特定地区非洲猪瘟的防控成本和损失情况,为非洲猪瘟防控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支撑。

二、范围

选择湖南、河南、重庆、辽宁、安徽等5省份为调查省份。每省选择3个生猪饲养量大、能够代表辖区养殖特点的县开展调查。

三、方式与内容。

(一)问卷调查

1.养殖状况。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调查省份生猪养殖场户数、存栏量、出栏量等季度数据。

2.调运情况。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调查省份生猪调运数量、范围、价格等情况。

3. 防控成本。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调查县非洲猪瘟防控费用发生情况,包括无疫情县的防控费用,疫点所在县的疫情防控处置费用和生产损失情况等。

(二)现场调查

1. 养殖场户。每个调查县选取15个养猪场户数(其中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数不少于10个),对猪场的饲养管理、生物安全防护措施、死淘情况、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知晓情况、防控费用支出、生产收益等情况进行调查。

2. 生猪经纪人。调查县每县选择至少5名贩运量大、活动范围广的经纪人进行调查,掌握生猪来源、销售等情况。

3. 屠宰场。每省选3~5个生猪屠宰场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生猪来源、产品销售、急宰、清洗消毒、污水废弃物处理和检测等情况。

(三)座谈与访谈

1. 调查县养殖状况。了解2018年8月以来当地生猪养殖场户数、存栏量、出栏量等情况。

2. 防控成本状况。与省级和市县级疫病防控机构人员座谈,了解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调查县的非洲猪瘟防控费用发生情况,包括无疫情县的排查、监测、调运检疫监管等防控费用,疫点所在县的疫情防控处置费用和生产损失情况等。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实施,FETPV学员参与现场调查。

附件20

家畜布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通过定点跟踪家畜布病阳性率的变化,评价一、二、三类区家畜布病现行防控措施的效果,通过代表性样品的病原分离鉴定了解病原种型分布情况。

二、范围

在黑龙江、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新疆(含兵团)、宁夏、江苏等省份,各选择2-4个固定调查点开展。

三、方式与内容

(一)阳性率调查。每调查点分别选取3个规模场(或自然村),每场采集牛羊血清各30份,并填写布病现场问卷调查表、采样单和布病血清学检测结果统计表。

(二)病原学调查。上述省份每省采集或收集疑似感染奶牛(羊)的乳样30份(至少来自5个场群),扑杀阳性动物或流产胎儿的肝脾组织20份,并填写布病现场问卷调查和采样单,采集样品后及时送检或将病料-20℃保存。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县级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

附件21

牛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牛结核病流行情况和病原学分布特征,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并评价现有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二、范围

在黑龙江、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新疆(含兵团)、宁夏、江苏等省份开展调查。

三、方式与内容

(一)伽马干扰素试验。每省份选择2个市(县或区),每个市(县或区)各选取3个规模牛场(或养殖小区)作为调查点。每场至少选择30头泌乳牛进行伽马干扰素试验。采集肝素抗凝全血,制备刺激上清,并填写牛结核病现场问卷调查及采样单。同时采集被检动物的血清、奶和鼻腔拭子等样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提供相应检测试剂,在有条件的当地实验室完成检测,如调查省份没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则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检测。

(二)皮内变态反应。在上述调查点对经伽马干扰素试验检测过的牛进行皮内变态反应复核试验,并填写检测记录表,于2019年11月15日前提交我中心。

(三)病原学调查。每省份选择2~3个屠宰场,收集疑似牛结核病病料(如结核结节、肠系膜淋巴结和肺门淋巴结等)30头份,-20℃冷冻并标记后送我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同时附采样单。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组织联合相关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实施。

附件22

布鲁氏菌病宣传干预调查方案

一、目的

分析养殖场户布病发生、传播的关键因素,了解布病流行区高风险人群日常生活语言环境及媒体使用倾向,寻找与布病发生、流行、防治有关的典型案例,为制定布病防治宣传策略、编撰布病宣传资料提供技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在内蒙古、新疆、山西、河南、陕西、广西、贵州等布病人间病例较多或病例增加较快的省份开展调查,选择上述省份的和林格尔、昌吉、应县、龙亭、绥德、上林和思南等7个县为现场调查县。

三、方法与内容

(一)现场调查。通过座谈与访谈等形式,了解畜间布病宣传干预防控策略和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在现场调查县,对牛羊养殖场户和调运、加工环节经营群体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布病防疫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和执行情况、强制免疫实施情况,寻找布病防控的典型案例。

(二)问卷调查。上述每省份选择3个2018年布病监测阳性率较高的县,实施问卷调查,了解高风险人群日常生活语言环境及媒体使用倾向,对畜间布病传播危险因素的认知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广西大学,与相关省份疫控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23

小反刍兽疫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当前重点省份小反刍兽疫感染与免疫情况,加快推进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工作。

二、范围

(一)2016年以来报告发生过家畜疫情或野生小反刍动物感染省份,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贵州、广西、宁夏、新疆等9个省份。

(二)活羊出栏大省,包括河北、山东、河南、青海、内蒙古等5个省份。

(三)西藏。

三、方法与内容

(一)调查场所

1. 养殖场户。2016年来发生疫情的养殖场及其所在自然村;此外,每省选择出栏量最大的2个地市,每个地市选择出栏量最大的1个县,每个县随机选择5个养羊自然村。

2. 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每省选择交易量最大的2个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

3. 屠宰场(点)。每省选择羊屠宰量最大的2个屠宰场(点)。

(二)采样要求

对上述场所,随机平行采集35只羊的血清、鼻腔或眼睛拭子样品(不足35只羊的场点全采),并填写采样登记表。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参加每个省的1个县、2个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和1个羊屠宰场的采样和现场调查;其余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样品检测和调查结果汇总报告工作,各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和采样工作。

附件24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当前全国非洲猪瘟感染状况,评估非洲猪瘟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为有效防治非洲猪瘟提供依据。

二、范围

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历史疫情县数大于5个的省份,对所有历史疫情县相关场点进行采样;历史疫情县数不足5个的省份,不足部分由其他与历史疫情县疫点最近的毗邻县、生猪存栏量降幅最大的县或生猪出栏大县补齐5个。

三、方法与内容

(一)无害化处理场。符合上述要求的县,选择3个处理量最大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场(不足3个的全采),每个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场采集病死猪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样品10头份(优先采集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病死猪)。

(二)生猪运输车辆。符合上述要求的县,选择10辆备案生猪运输车辆进行采样,每辆备案生猪运输车辆采集车箱内粪污等拭子样品3份(前部、中部、后部各1份)。

(三)病死猪掩埋点。历史疫情县,对已解除隔离的病死猪掩埋点进行采样,采集掩埋点顶部和四角覆土样品5份;如附近有水源和蜱等吸血昆虫,采集水源样品5份,吸血昆虫样品5份。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牵头组织,负责样品检测和调查结果汇总报告工作;各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确定采样场点并协调采样事宜,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工作。

附件25

动物流行病学常规信息调查方案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所在县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和畜禽价格(反应动物流通情况)调查工作,并结合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分析当地疫情发展趋势。

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应当定期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具体要求为:6月30日前报送2018年畜牧业生产和屠宰加工信息,每月月底前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价格信息。

附表:11-1.县(市、区)2018年畜牧业生产、加工及流通信息年度调查表

11-2.县(区、市)月份动物价格信息月报表

附表25-1

    县(市、区)2018年畜牧业生产、加工及流通信息年度调查表1

调查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说明:规模,反映的是基于饲养场地和生产能力基础上的平均存栏数量,即平均每批次的生产能力。一般按调查期(一般为一年)内平均存栏数量确定,平均存栏数量=(期初存栏数量+期末存栏数量)/2。一些调查户采取年初购进仔畜、年末全部出栏的方式进行饲养,可直接将期初存栏数量作为饲养规模来计算。比如,生猪、肉鸡等一年能出栏2~4批次,饲养规模应以平均每一批的饲养数量来定。另外,生猪饲养规模是以肉猪饲养头数确定的,如果一个养猪场既养肉猪,又养种猪、母猪、仔猪,以肉猪数量来定。

一、家禽、家畜基本生产数据

(一)家禽数据

1、家禽年出栏、年末存栏情况(万羽)

 

肉鸡

蛋鸡

肉鸭

蛋鸭

鹌鹑

年末存栏数

 

 

 

 

 

 

 

年出栏数

 

 

 

 

 

 

 

    2、家禽规模饲养状况

(1)鸡饲养情况

规模

肉鸭

蛋鸭

场/户数

年末存栏数(万羽)

年出栏数(万羽)

场/户数

年末存栏数(万羽)

1-499羽

 

 

 

 

 

500-1999羽

 

 

 

 

 

2000-9999羽

 

 

 

 

 

10000-49999羽

 

 

 

 

 

50000-99999羽

 

 

 

 

 

100000-499999羽

 

 

 

 

 

500000羽以上

 

 

 

 

 

(2)鸭饲养情况

规模

肉鸭

蛋鸭

场/户数

年末存栏数(万羽)

年出栏数(万羽)

场/户数

年末存栏数(万羽)

1-49羽

 

 

 

 

 

50-499羽

 

 

 

 

 

500-1999羽

 

 

 

 

 

2000-9999羽

 

 

 

 

 

10000羽以上

 

 

 

 

 

3、种禽场饲养情况

类别

场数

年末存栏数(万羽)

类别

场数

年末存栏数(万羽)

种蛋鸡场

 

 

种鸭场

 

 

种肉鸡场

 

 

种鹅场

 

 

4、禽肉、蛋生产情况

(1)禽肉产量(吨):                ;

(2)禽蛋产量(吨):                。

(二)家畜数据

    1、家畜年出栏、年末存栏情况(万头)

 

黄牛

奶牛

水牛

山羊

绵羊

牦牛

骆驼

年末存栏数

 

 

 

 

 

 

 

 

 

 

 

年出栏数

 

 

 

 

 

 

 

 

 

 

 

    2、家畜饲养情况

(1)生猪饲养情况

规模

场/户数(个)

年末存栏数(万头)

年出栏数(万头)

1-49头

 

 

 

50-99头

 

 

 

100-499头

 

 

 

500-2999头

 

 

 

3000-9999头

 

 

 

10000头以上

 

 

 

    (2)黄牛(含肉用牛和役用牛)饲养情况

规模

场/户数(个)

年末存栏数(头)

年出栏数(头)

1-49头

 

 

 

50-99头

 

 

 

100-499头

 

 

 

500-999头

 

 

 

1000头以上

 

 

 

(3)奶牛饲养情况

规模

场/户数(个)

年末存栏数(头)

1-19头

 

 

20-99头

 

 

100-199头

 

 

200-499头

 

 

500-999头

 

 

1000头以上

 

 

    (4)羊饲养情况

规模

山羊

绵羊

场/户数

(个)

年末存栏数

(万只)

年出栏数

(万只)

场/户数

(个)

年末存栏数

(万只)

年出栏数

(万只)

1-99只

 

 

 

 

 

 

100-499只

 

 

 

 

 

 

500-999只

 

 

 

 

 

 

1000只以上

 

 

 

 

 

 

     (5)种畜场(站)数及年末存栏情况(头、只)

类别

场/站数

年末存栏数

类别

场/站数

年末存栏数

种乳牛场(站)

 

 

种山羊场(站)

 

 

种肉牛场(站)

 

 

种绵羊场(站)

 

 

种水牛场(站)

 

 

种猪场(站)

 

 

种马场(站)

 

 

种驴场(站)

 

 

    3.相关畜产品生产情况

(1) 肉产量(吨)

 

黄牛

乳牛

水牛

牦牛

山羊

绵羊

其他

产量

 

 

 

 

 

 

 

 

 

 

    (2)毛皮产量

种类

山羊毛(公斤)

绵羊毛(公斤)

山羊绒(公斤)

羊皮(张)

牛皮(张)

数量

 

 

 

 

 

    二、屠宰情况(屠宰场/点名录另附页)

 

生猪

家禽

屠宰场*数量(个)

 

 

 

 

年总屠宰量(万头、万羽)

 

 

 

 

屠宰点*数量(个)

 

 

 

 

年总屠宰量(万头、万羽)

 

 

 

 

检疫数(万头、万羽)

 

 

 

 

检疫费(元/头、羽)

 

 

 

 

    *屠宰场是指利用机械化设备进行屠宰的场;屠宰点是指屠宰设施简陋、以手工操作为主屠宰畜禽的地方。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1 请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本表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处(联系电话0532-85650530, 传真0532-85653716,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赵雯)。

附表25-2

      县(区、市)      月份动物价格信息月报表1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

单位

平均价格

待宰活猪

元/公斤

 

仔猪

元/公斤

 

待宰肉牛

元/公斤

 

产奶奶牛

元/头

 

成年绵羊

元/公斤

 

成年山羊

元/公斤

 

活鸡

元/公斤

 

活鸭

元/公斤

 

商品代蛋用雏鸡

元/羽

 

商品代肉用雏鸡

元/羽

 

    说明:1.本表“平均价格”是指当地主要零售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不是批发价格;

2.活鸡指当地消费的肉鸡;

    填表人:                                     填表时间:

              

     1 联系电话0532-85650530, 传真0532-85653716,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赵雯。

附件26

国家兽医参考/专业实验室

病种

参考实验室

专业实验室/区域实验室

禽流感

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扬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口蹄疫

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农业大学

猪瘟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新城疫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布鲁氏菌病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牛结核病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华中农业大学

狂犬病

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兽医研究所

 

血吸虫病

中国农科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包虫病

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

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

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非洲猪瘟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

附件27

2019年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项目任务

序号

省份

非洲

猪瘟

禽流感

口蹄疫

布病

马鼻疽

马传贫

血吸虫病

(检测)

血吸虫病

(化疗)

包虫病

小反刍

兽疫

1

北京

539

2410

493

2731

152

595

 

 

0

1136

2

天津

717

2410

721

1618

152

476

 

 

0

1136

3

河北

5422

2410

5682

3236

202

1192

 

 

0

1136

4

山西

1486

2410

2807

5461

152

952

 

 

0

1136

5

内蒙古

1704

2410

7889

18912

405

1192

 

 

5804

1136

6

辽宁

5075

2410

5575

21947

303

1192

 

 

0

1136

7

吉林

3157

2410

3944

9305

156

1228

 

 

0

1136

8

黑龙江

3534

2410

4779

4450

152

1071

 

 

0

1136

9

上海

388

2410

569

1315

0

0

 

 

0

1136

10

江苏

5649

2410

4817

2933

152

476

5000

1200

0

1136

11

浙江

2495

2410

2124

3337

0

0

 

 

0

1136

12

安徽

5651

2410

5234

4551

152

238

25000

12000

0

1136

13

福建

3239

2410

2617

2326

0

0

 

 

0

1136

14

江西

5422

2410

4248

3236

0

0

25000

20000

0

1136

15

山东

8434

2410

9216

21340

152

952

 

 

0

1136

16

河南

9639

2410

8951

6776

152

952

 

 

0

1136

17

湖北

8276

2410

6675

3742

152

714

20000

20000

0

1136

18

湖南

9036

2410

7092

3641

152

952

15000

30000

0

1136

19

广东

6949

2410

4930

3944

0

0

 

 

0

1136

20

广西

6481

2410

5575

3641

152

1071

 

 

0

1136

21

海南

1054

2410

1441

3135

0

0

 

 

0

1136

22

重庆

4021

2410

3527

4248

152

952

 

 

0

1136

23

四川

10843

2410

7386

8900

202

1192

20000

10000

5804

1136

24

贵州

3405

2410

4286

6574

156

1228

 

 

0

1136

25

云南

5422

2410

6068

1820

1033

3479

20000

20000

0

1136

26

西藏

34

1807

3413

1719

152

1071

 

 

5804

1136

27

陕西

2287

2410

3300

8394

152

833

 

 

0

1136

28

甘肃

1320

1867

4286

13350

303

1192

 

 

5804

1136

29

青海

261

2289

4817

9911

152

1071

 

 

5804

1136

30

宁夏

174

1867

1289

1719

152

476

 

 

5804

1136

31

新疆

878

2410

5044

18182

893

71429

 

 

5804

1136

32

新疆兵团

1206

2410

2276

5158

152

1071

 

 

5804

1136

33

大连

121

555

796

506

0

0

 

 

0

0

34

宁波

121

555

569

202

0

0

 

 

0

0

35

厦门

121

290

455

202

0

0

 

 

0

0

36

青岛

121

555

796

506

0

0

 

 

0

0

37

深圳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24681

77255

143686

212970

6231

97252

 

 

46435

3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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